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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经预告字[2023]1号宜兴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兴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宜经预告字[2023]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下列地块进行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备注:地块所有信息最终以发布的正式公开出让公告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为非诚信单位的,不具备竞买资格。两年内拖欠过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竞买。

二、提交的材料如下(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预申请书、法人单位或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影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为境外法人参与预申请的,需按规定提供公证和认证材料,具体可电话咨询。

  • 本次预公告地块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初步要求,预申请人在提交预申请书时可就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开发建设要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在提出意见和建议后交纳预申请保证金。
  •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向参与上述地块竞买的预申请人即可至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607室)提交预申请书等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预申请人应提前就该价格与出让人对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将向预申请人确认资格;预申请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即可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交纳预申请保证金。
  • 在预公告规定时间内,对地块提交预申请并按约定交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预申请人,在该地块正式出让时,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补足该地块剩余竞买保证金。

六、在预公告规定时间内,对地块提交预申请并按约定交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预申请人,在竞得意向地块后,可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方案审查阶段提出分期实施计划(总核定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地块,不予分期),分期实施计划中应明确主体建设内容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分期实施计划。分期实施计划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分期交纳出让金的约定相协调,在申领第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地块的不动产登记。

七、预公告地块发布正式出让公告时,该地块预公告自动终止。正式公告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发布,具体内容以正式公告为准。

八、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一)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191号)

联系电话:0510-87920131;联系人:丁女士。

(二)登录“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页点击“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公告。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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